离婚保险属双方财产 原有保单如何处理

  提要:离婚后,夫妻情义已尽,为避免日后瓜葛,在做财产分配时可不要忘了对保单也做好安排。

离婚保险属双方财产 原有保单如何处理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加速攀升,“离婚后保单如何分割”的问题也逐渐引起各方关注。为了避免离婚后保险纠纷的发生,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明确保单未来状态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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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要解答这一问题,还要分几种情况考虑。

  勿忘变更保单受益人

  “我和丈夫已经协议离婚了,可是我的保险还写着他是受益人,该怎么办呢?”陈女士和先生结婚一年后因性格不合分手,离婚后,她发现曾经投保的一份定期寿险是将自己作为被保险人、前夫作为受益人。

  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陈女士尽快办理受益人变更手续,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交申请。

  一般来说,如果陈女士不变更受益人,保单不会失效,因为并无迹象可表明,前夫对她会产生道德逆选择。如果离婚会出险,根据保单上的原有约定,前夫仍可得到保险赔偿金。

  但事实上,这一结果可能有违陈女士离婚后的意愿。而且,一旦陈女士再婚后出险,前夫和现任丈夫之间还可能会因为这份保单发生纠纷,法院判定的结果也很难预料。

  所以,婚后及时变更受益人很重要。比如,可以将受益人改为孩子,或是被保险人的父母。需要注意的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都可以申请变更受益人,但若只是投保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

  保单现金价值应为夫妻共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先生作为投保人以太太为被保险人购买了一份两全保险,并已缴纳了保费8600元。不过一年后,两人矛盾重重下分道扬镳。在离婚协议中,除了对两处房产做了分配,并没有提及其他的共同财产。

  离婚后不久,王先生发现了当初的这份保单,想到是自己出钱购买的,他就去保险公司退保了,并得到6332.01元的退保金和红利。没想到,此事被前妻发现,并将他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这笔款项。

  法院调查后发现,投保是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进行的,所以应当认定保单的现金价值与红利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由于离婚时未对这笔款项做特别安排,所以不能认为前妻有放弃该财产的意思表示,因此这笔款项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于是,法院最终判定,要求王先生将到手的一半款项交于前妻。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了解到,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如果具备一定的现金价值,在离婚时未作特别说明,那么一旦离婚,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而不能由某一方独占。

  保险生存金应视为共同财产

  “我和太太结婚时买过一份养老保险,现在离婚了,每月返还的养老金都进入了她的账户,我是不是也该拿一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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