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婚后夫妻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的出资的财产如何分割呢

离婚时,对婚后夫妻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的出资的财产如何分割呢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之规定,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照下列情形情形处理:

(一)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 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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