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业律师事务所信用卡讯,在2017年5月21日,金融消费者孙先生突然收到银行通知,告知他名下的信用卡已透支51.49万巨款,催促他立即还款。一头雾水的孙先生于2018年3月,向金融消费者协会投诉,怀疑本人之前网购时身份证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利用某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平台冒名办理了信用卡。

处理过程:
当地消协接到孙先生的投诉后,立即协助他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信息配合调查,经过4个工作日的调查得知,犯罪嫌疑人为刘某,据刘某供述他是通过相关银行内部人员吕某弄到他人的银行征信报告,从而办理信用卡盗刷。2018年6月12日,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吕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
案件分析:
刘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之后刘某通过刷卡套现、刷卡消费等方式骗取银行巨额钱款,属于信用卡恶意透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刘某触犯了刑法,应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吕某非法获得他人征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银行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1、作为银行应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对客户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泄露。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严格履行客户身份核查义务,确保人、证一致,同时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保密教育。
2、作为消费者,在以本人名义开通的个人网银、手机银行、银行卡等出现非本人交易情况时,应及时向金融机构核实情况,如果发现被不法分子利用,应及时申请金融机构采取临时锁定交易、止付卡片等措施,保护个人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