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一日为师终身为父。
在如今教育发展相当完善,教育资源相当普遍,人民教师也更加收众人尊重,然而,有人接着教师光环行不轨之事,真令人震惊。
近日,刚步入高校的一男生遇上奇怪事,那天,他如平常日在校园图书馆看书,然后认识其他系专业老师,在交谈下,该名教师向男同学推荐一份校园兼职,称只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资料,以个人名字开通银行卡和信用卡,即可领取佣金。

该男同学碍于情面以及抵挡不住金钱诱惑,于是便按照老师所说的方法去做,过了一个星期,千元佣金真的到账。于是该男同学将这个“好工作”介绍给身边同学。
其实,在案发事,该名老师已经离开学校工作岗位。
等到警方上门该名男同学才得知,自己原来已经成为不法分子“帮凶”。
警方提醒,电信诈骗持续高发,原因之一便是电话卡、银行卡的监管困难。大量“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银行卡被提供给犯罪嫌疑人,给警方打击犯罪行为带来了重重困难。因此,市民出售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都有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罪是指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者,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